对外交流与合作处工作职责
对外交流与合作处工作职责是在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涉外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和协调校内各单位涉外事务,为校领导提供国际交流与合作决策参考的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起草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草拟与国外大学、机构的合作交流协议、项目执行及跟踪管理。
3.负责起草有关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
4.负责外事纪律教育。
5.负责协调全校的外事活动,为校属教学、科研单位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活动提供服务。
6.负责国际会议、国外团队来访、校领导出访、学校组团出访等重大外事活动的报批和手续办理。
7.负责外籍文教专家和教师的聘任、报批、工作协议签订和日常管理。
8.负责全校各类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和归口外事管理工作(配合教务处及招就处商定留学生所学专业,拟订新生入学计划;了解学生全面情况,掌握入学条件,组织迎新活动,进行入学教育)。
9.指导我校专家、学者和学生因公出国留学、讲学、培训、参加会议等活动的申报及手续办理工作;配合校内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同意的因私出国人员的审批、手续办理及管理工作。
10.邀请和安排接待国外团组、专家、学者来我校访问讲学、合作研究。
11.参与学校对外合作办学项目、外资项目的申报、管理和实施。
12.负责对港、澳、台地区的各项合作交流业务。
13.向全校师生提供各类出国事宜的政策指导及业务咨询,负责全校师生其它涉外活动的审核和上报备案。
14.完成省外办、教育厅及校领导交办的其它涉外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