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工作职责
教务处是在学校党政领导下负责对全校教学工作进行协调和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在分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审定各学院(教学部)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研究并提出有关教育发展的规划,专业设置及调整,教学改革方面的意见,总结各学院(教学部)教学经验,并组织实施。
2、制订全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并贯彻实施。
3、督促各学院(教学部)制定和实施各专业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各学科教学大纲,改进教学方法,并检查执行情况。
4、负责教材、教学参考书的选用、订购、供应和实验讲义、实验报告的印制等。
5、负责全校的实习实践教学管理,协调各学院(教学部)建立好实习实践基地,加强与实习实践基地的联系。
6、协同各学院(教学部)制定、实施教学实习实践和毕业实习计划,总结实习经验。
7、了解检查实验室的建设情况和仪器设备的保管、使用、维护、维修情况。
8、负责全校的排课和教室(含多媒体室)的调度。
9、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与各学院(教学部)协同办理学生入学注册,做好学生的升级、留级、降级、补考和成绩登录统计等工作。发放学生证、校徽,办理学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
10、做好教学方面的对外联系和信息交流工作。
11、组织教学名师、精品课程、优秀教学成果等的评选工作、教研教改课题立项工作、开展教学检查和教学质量评估,了解教学情况和社会对毕业生的评价,提出改进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等。
12、检查教师上课情况和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审核课时津贴,参与对教学人员的职称评审和教师的考核等。
13、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各学院(教学部)的教学情况和意见,为学校领导在教学管理方面的决策提供参考。
14、负责全校考试考务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15、参与每年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的审核。
16、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