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教职工宿舍生活用水用电的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按季度向教职工收取水、电费,抄表及收费时间定在每季度的最后一周内。
二、各住户在规定的时间内务必配合抄表人员认真核实所用数量。
三、水电费核实后,请各住户按缴费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财会缴纳。
四、如在规定的抄表时段内,住户不予配合者,或不按时缴费,学校将采取断电断水处理。
五、受学校断水断电处理的住户需要接通时请到总务处交清欠款后,本人需写出申请,报学校同意后并交纳通电、通水所产生的人工、材料费后,总务处及时派人安装。
六、如教职工发现自己的水电表损坏,请及时告知总务处落实,否则结算时将按最高用量核算收费。
七、凡已取得房产权的住户如水电设施需要更换维修的,人工、材料费自行负责。
为了方便教职工,各住户需按每季度最后一周内将自己的水表吨位数粘贴在自家门上。根据年底所查水表底数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若有不清楚的或需要咨询的,请及时与学校总务处取得联系。
联系电话:2214623 手机:13595331770 / 13688534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