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校园交通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创建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车辆进校
1、学校公用车辆和本校教职工私用车辆凭校保卫处核发的通行证进入校园,通行证应置于前挡风玻璃内侧。通行证一年一核。
2、通行证分公车、私车和工程车三种。公车凭单位证明、行驶证办理,私车凭工作证、行驶证办理,工程车凭学校工程管理单位证明、行驶证办理临时通行证并注明通行有效期。
3、后勤集团的送货凭通行证,只能驶往目的地,不准随意停靠。搬运车由雇用单位向保卫处通报,批准后方可时入校园。
4、上级部门、兄弟院校和其它来宾进校车辆,由学校有关接待部门到校门引导或用电话通知保卫处办公室,由门卫放行。
5、执行任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修车辆,可进入校园。
6、原则上禁止出租车进入校园,对确需乘坐出租车进入校园(老、弱、病、残、孕等)的,由门卫掌握,登记核证后时入校园。
二、车辆行驶
1、进校园后,须严格按交通标志牌指示的线路行驶,严禁逆行。
2、进入校园内的各类车辆行驶时,一律限速10公里/小时。
3、消防、救护、抢修、集会、大型活动等特殊情况可按临时方案行驶或停靠。
三、车辆停放
所有车辆必须停入在学校规划的停车场,不许随意沿途停放。
四、违规处理
1、进入校园的车辆违规行驶和停放,由校保卫处责令纠正。
2、经规劝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以达到规劝其改正违规的目的。
3、违规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由保卫处对相关当事人进行处理。
4、必要时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五、其它
1、本暂行规定适用所有进入校园的车辆。
2、本暂行规定由校保卫处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