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和教学投入的优先地位,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专科教学经费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学院财务管理和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专科教学经费的分类
本专科教学经费指学院各教学单位及其辅助部门为培养本专科学生发生在教学过程中的支出。学院本专科教学经费分为教学日常经费和教学专项经费。
教学日常经费包括教学业务费、教学差旅费、体育维持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专业建设费、课程建设经费、教材建设经费、学科建设经费,其中前四项用于本专科教学日常维持。
学院根据院情实际和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设立教学专项经费,包括教改课题经费、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费、图书购置费以及其他专项经费。
第三条本专科教学经费的来源
本专科教学经费来源包括教育事业费拨款、学院自筹经费、上级主管部门专项投入、其他经费。
第四条本科教学日常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教学业务费:本专科生进行实验实习、毕业设计所需的各种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及加工、运杂费;生产实习费;毕业论文答辩费;资料讲义印刷费及学生讲义差价支出等。具体包括:
1、教学实习费:本专科生实习期间学生及教师的车船费、住宿费、交通费、租车费、行李托运费;必须的资料、文具、通讯等费用;支付实习基地的定额实习费、指导教师的酬金;基地巡回教学、讲座教师的差旅费及补助;其他实习过程中发生的直接用于学生的有关费用。
2、教学实验费:本专科生教学实验耗用的试剂药品、器械器皿、未达到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文具、工具、器具等消耗材料、零星配件及实验、分析、测试等费用;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加工、运杂费及合理损耗、报废支出;发生的其他直接用于本科教学实验的相关费用。
3、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费:本专科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的印刷、复印、打印、查新、资料及其整理、答辩等费用。
4、资料讲义印刷费:教学用资料、讲义、教案的印刷、复印、查阅费用;用于本专科学生的试卷印刷、整理、购买费用;学生用教材、资料差价及库存教材的合理损耗、报废支出。
5、学生实践活动经费:学生大型活动、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有关的筹备、组织费用;本专科生开展日常活动发生的相关支出。
6、教师用教材费:教师用教材、参考资料的领用、外购费用;
7、教材编审费:教材编写、题库建设、教学基本条件的改善、课件制作、教具、参考资料购买、复印等费用。
8、教学研讨及会议费:教师外出考察学习、课题调研、短期培训及参加学术会议的费用;
9、其他教学业务费:包括教学单位书报杂志资料的订阅费、零星印刷费、邮寄费、通讯费等。
(二)教学差旅费:教师进行教学调查、资料搜集、教材编审调查等业务活动发生的市内交通费、误餐费;外地出差的车船费、订票手续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会务费以及自带车产生的汽油费、过关费、过路费、停车费等。
(三)体育维持费:指学院为开展正常的公共体育教学活动而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各种低值体育器械和运动服装的购置费、修理费;体育运动会费用;支付场地租金和参加校际以上运动会教练员、运动员的奖励和伙食补助;公共体育教研室业务性报刊、杂志、资料等零星费用。
(四)教学仪器设备修理费:为保证学院各教学单位教学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维护、维修、保养、零配件更换等费用。
第五条教学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学院教学改革等专项建设的维持和发展,包括仪器设备、图书购置等投入,使用范围包括:
(一) 教改支出:用于支持教学改革(主要是教学改革立项)的经费 ;
(二)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费: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并在使用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教学用仪器设备购置费;
(三)图书购置费:中外文图书、中外文期刊、电子期刊数据库的购置、租用费以及图书加工整理过程中耗用的消耗材料;
(四)其他与教学专项建设有关的费用。
第六条本专科教学经费是学院为保证正常教学或支持有关重点项目所划拨的专项资金,各教学单位和教学管理部门必须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确保教学经费发挥最大效益。
第七条教学日常经费由学院在年初预算时下达使用和管理部门。学院经费预算必须确保四项教学经费占学费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5%,确保生均四项教学经费逐年增长,至2010年力争达到30%;各教学单位划拨的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费必须确保用于四项教学经费,严禁超范围列支招待费、设备购置费等支出。
第八条教学专项经费归口教务处、科研处、总务处、计财处统一实行项目管理。教学专项经费预算每年必须保证投入,至2008年,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达到教育部要求5000元。立项程序为:经费使用部门提出立项申请交教务处、科研处、总务处汇总,经学院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定,计财处根据学院审定结果划拨教学专项经费。使用部门对项目的执行情况必须按照财务管理和教学管理的相关要求履行相应职责;教务处、科研处、总务处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计财处对项目经费单独建立经费指标收支账簿,实行专项管理。
第九条本专科教学经费的审批权限执行《安顺学院各系、各部门经费支出报销管理制度》。
第十条学院财务和审计部门应加强对本专科教学经费的审计和管理,确保经费的正确使用,严禁将本专科教学经费挪做他用。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学院计财处、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