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有特殊原因要求在校外住宿的学生,依据下列程序办理:
一、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租房原因、住房详细地址、联系方式、承诺加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
二、所在系向学生说明校外住宿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并逐一登记后,由申请人及其家长在申请书上签字,由所在系研究,系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审批。
申请提出和受理时间为每年九月份至十月份最后五个工作日,逾期不再办理(有特殊原因除外);学生校外住宿期间,在校外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完全由学生本人承担;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应遵守校规校纪律,遵守社会公德,不做有损大学生形象的事情。
经同意校外住宿的学生,将走读手续复印件交宿管科存档,学校不保留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