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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03 09:56:31 点击量:

各学院(部门)、处(室):

   根据《省社科规划办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的通知》(黔社科规划〔2016〕03号)文件精神,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后期资助项目

    1、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所在单位须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本次申报积极邀请退休科研人员申报。

    2、重点支持文史哲等基础学科和社会科学各学科的基础性研究,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

    3、资助强度与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大致相当,一般为20万元。申请人根据此资助强度及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的资助金额。

    4、申报成果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或全国社科规划办指定的出版社(名单附后)书面推荐,推荐者须承担相应信誉责任。

    5、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项的,不得申报。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的,不得申报。

    6、项目成果由全国社科规划办指定的出版机构按要求统一出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鉴定结项之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出版,违规者将中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立项后,科研处会监督出版,在项目成果完成时,将相关材料报科研处。

    7、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书:一式3份,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请使用省社科规划办提供的版本,不得使用其它版本。

    (2)《成果介绍》活页:一式6份,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3)申报成果: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下的,报送5套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的,同时报送5套书稿和5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须同时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注明申报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4)电子光盘:一个,须包含申请书、书稿、成果概要、附件、汇总表等所有申报数据,光盘上请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

    8、报送材料时间:从今年开始,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行集中受理申报,一年评审一次。请于5月12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9、申请人须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推荐人要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承担相应的信誉责任。凡在申请和推荐时弄虚作假的,申报成果存在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3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申请人和推荐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将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10、相关注意事项,请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问答》和《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执行。

    二、关于中华学术外译项目

    1、主要资助英、法、西、俄、德、日、韩、阿拉伯文等8种文版,覆盖国家社科基金25个学科(不含军事学)。成果形式以学术著作、学术期刊为主,少量高质量的专题论文集、系列学术丛书也可申报,一般性通俗读物、文学作品等非学术性成果不予受理。申报成果应不少于10万字,篇幅超过30万字的要适当改写和压缩,最多不超过50万字

    2、申报资格:具有国际合作出版经验的国内学术出版机构、对外学术交流广泛深入的国内科研机构和国内社科类外文学术期刊社均可申请。国内具备本学科领域较高专业水平和双语写作能力、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个人也可申请,个人申请者须为原著者或主要译者。

    3、经费资助力度目前暂定为:中文著作一般万字万元左右,单项成果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外文学术期刊,资助额度为每年40-60万元,每三年为一个资助周期;直接以外文写作的成果资助额度适当降低。

    4、申报成果选题应来自全国社科规划办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并经专家评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的推荐选题目录(附后) 。未列入推荐选题目录的,原则上不予受理。个别虽未列入目录但确属优秀的成果,须由申请人提供证明其学术价值、社会影响和对外译介价值的详细材料,以及两位正高级同行专家签名的推荐意见。

    5、国外出版机构应来自目前暂定的出版机构指导性目录(副后)。未列入指导性目录的,原则上不予受理。未列入目录但确属权威出版机构,须由申请人提供证明其学术出版资质的详细文件材料。

    6、申请形式

    (1)国内出版机构既可独立提出申请,也可与国内科研人员、科研机构联合申请。若联合申请的成果立项,可双方共作项目负责人,但经费须由国内出版机构负责管理。

    (2)国内科研人员、科研机构、学术期刊社可独立申请,鼓励与国外科研人员、科研机构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须明确国内申请人为项目负责人。

    (3)国内出版机构、学术期刊社或科研机构申请的,须明确项目负责人。

    7、学术著作类成果,申请人申请前须与国外权威出版机构签订出版合同,并妥善处理好所翻译著作的版权相关事宜,保证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如果申请人不是所翻译原著的作者(出版者),必须获得作者及原出版者的授权证明,附在申请材料中。

    8、各申请人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规范,符合申报要求。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书:2016年2月修订版一式7份,根据不同的推荐申报方式下载,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请使用省社科规划办提供的版本,不得使用其它版本。

    (2)著作类成果:应提供所翻译原著、译稿或翻译样章各5份(译文须为2万字以上核心章节,用外文直接写作的须提交已完成稿全文),与国外学术出版机构所签订的出版合同、国外出版机构法律证明文件等有关文本的复印件及中文译稿、原著著作权人授权证明各1份

    (3)期刊类成果:应提供2015年出版的近期样刊一式5份,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反映本期刊学术水平及其社会影响的相关材料;编委会成员名单及工作单位(国际编委含国籍)。

    (4)《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汇总整理。

    (5)反映原著(期刊)学术水平及其影响的相关材料1套

    (6)电子光盘:1个,须包含申请书、书稿(翻译样章)、附件、申报信息汇总表等所有申报数据,光盘上请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

    9、报送材料时间:从今年开始,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实行集中受理申报,一年评审一次。请于4月12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10、相关注意事项,请按《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公告》执行。

    四、具体工作安排

    1、申请人认真审查本人的申报材料,使电子数据和《申请书》中“数据表”一致,并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符合要求、申请人具备申报条件,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2、申报材料由科研处统一报送,申请人需按通知要求及时将申报材料送到科研处,同时将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至asxykyc2008@126.com。

    3、省社科规划办将做好申报材料的保密工作。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回,请申请人自行保存相关材料。

4、省社科规划办要求,鉴定结项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出版,违规者将予以撤项,追回已拨经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请各学院、部门的申请者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美玉   孟凡松      电话:0851-32214916

 二O一六年三月三日

 附: 1、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材料

       2、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材料

      3、《省社科规划办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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