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学生处有关科室(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教思政厅2011〕1号),进一步在我校大学生中培育心理保健意识、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心理维护技能,保障和促进学生个体、群体的学业和生涯发展,定于2013年11月18日—12月12日之间,以12·5心理健康周为主体,开展我院2013年12·5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系列活动。请各二级学院和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活动方案的安排认真组织和配合开展好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附件:我院2013年12·5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系列活动方案
学生工作部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