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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届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03 18:32:46 点击量:

安学院党宣发[2013]17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系、部、处、室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届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黔教办社〔2013〕359号)要求,请各部门对照评选条件,于9月1日前将推荐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党委宣传部邮箱(asxyxcb@163.com),并将纸质申请表加盖部门公章后交宣传部。宣传部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选推荐报学校审批后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陈碧妹;联系电话:0853-2214244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届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黔教办社〔2013〕359号)

 

附件2:贵州省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评选条件(试行)

 

附件3:贵州省校园文化建设成果申报表

 

党委宣传部

 

二○一三年七月三日

 

附件1: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届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黔教办社〔2013〕359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厅属中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推进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切实加强我省各级各类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努力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服务,根据《中共贵州省委教育工委、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意见》(黔教(委)社发〔2011〕53号)精神,我厅(委)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第二批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一)各级各类学校已建成的在体现办学理念、传播文化知识、弘扬优秀文化、促进科学研究和培育时代精神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和具有示范作用的校史馆、博物馆、科普馆等。

 

(二)各级各类学校已组建并持续开展活动的体现学校办学特色、传承民族民间优秀文化,节目质量高、演出场次多以及被选参加重要交流演出、获重大奖项的优秀文艺团队。

 

(三)市(州)统一组织或各级各类学校多年来持续开展的富有成效的校园文化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范围:

 

1、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过程中富有特色的主题教育活动。

 

2、突显时代特征、突出学校特色,加强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的举措与实践。

 

3、陶冶学生道德情操、丰富学生文化生活,具有品牌影响力、深受学生喜爱的校园文化艺术活动。

 

4、促进广大学生向实践学习、向人民群众学习,营造校园实践育人文化氛围的方法和经验。

 

5、其他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方向,贴近实际、行之有效、感染力强的校园文化活动。

 

二、申报要求

 

(一)各地各校申报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为今年9月10日前,过时不予受理。

 

(二)各高校、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厅属中学校园文化优秀成果直接向我厅(委)申报,其他学校经各市(州)教育局遴选后向我厅(委)统一申报。

 

(三)各市(州)教育局向我厅(委)申报校园文化优秀成果数不超过5项,各高校申报数不超过2项,各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厅属中学申报数不超过1项。

 

(四)去年申报但未获奖的成果,如有新的成效和特点,今年可再次申报。

 

三、材料要求

 

(一)各地各校需向我厅(委)提交正式申请文件,以其他任何形式报送的校园文化建设成果均不受理。

 

(二)需附3000字左右的申报成果说明材料,包括申报成果的工作目标与思路、实施方法与过程、工作成效及取得的经验,与《贵州省校园文化建设成果申报表》一起装订。

 

(三)能够充分展现申报成果的数码照片5张。

 

(四)申报“贵州省优秀校园文化育人基地”,需同时报送10分钟以内反映基地建设的视频。

 

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四、奖项和评选程序

 

(一)奖项设置:

 

1、校史馆、博物馆、科普馆类,设“贵州省优秀校园文化育人基地”,评选3-5个,颁发证书和奖牌,并给予一定奖励经费。

 

2、文艺团队类,设“贵州省优秀校园文艺团队”,评选5-10个,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经费。

 

3、校园文化活动类,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评选表彰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优秀奖若干名;一、二、三等奖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经费,优秀奖只颁发证书。

 

为便于发放获奖成果奖金,请各校同时填报学校银行账号、开户名和开户行。

 

(二)评选程序:在各地各校申报的基础上,我厅(委)组织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以及注重质量、宁缺毋滥的评审原则开展评审工作,并在网上进行7天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异议的成果,正式下文。有关优秀成果将择优结集出版。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6月14日

 

附件2:

 

贵州省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评选条件(试行)

 

一、“贵州省优秀校园文化育人基地”评选条件:

 

(一) 馆内建筑功能区块布局合理、自成系统,环境整洁、美观、舒适,绿化率高;室内空气质量好;公共安全制度完善,有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通畅,标志醒目;应急照明、救生等设施、设备完好等。

 

(二)设有专门的教育服务区;培训有一定规模的志愿者队伍;每年开放时间应在200天以上,开放制度和措施向广大师生员工及社会公示;每年免费接待的青少年观众群体的人数应占观众总人数的一定比例等。

 

(三)校史馆要陈列有大量学校的图片和实物档案,充分展示学校发展历史、办学过程和不同时代学校的面貌,充分展示学校的优良传统和校园文化精粹,充分展示学校的教学、科研、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取得的丰富成果、杰出校友等,体现学校办学特色,激励师生共同成长,对师生开展德育教育、人文教育等方面取得良好效果。同时要提供校史资料的资讯服务,为师生员工提供学术研究所需的校史资料。

 

博物馆藏品数量大、种类多、有一定的珍贵文物数量;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设立有相对完善的学术机构和学术带头人,定期举办内学术活动,出版有学术刊物,馆内人员经常发表专业论文、出版学术专著;收藏有相关中外文学术期刊等。

 

科普馆结合自身办学特色拥有主题内容明确、形式多样的科普展教资源,具有开展科普工作的制度保障。设有常设展厅、短期展厅、报告厅、科普活动室、设计研究室、展品制作维修车间、图书资料室、技术档案室、声像及其制作室、展(藏)品和材料库等。充分发挥科普教育示范作用,利用自身面向公众开放开展科普活动,保证开放时间和受众人数。

 

二、“贵州省优秀校园文艺团队”评选条件:

 

(一)坚持学校艺术教育的正确方向,引导全体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提高道德水准和审美修养,开展的团队活动能体现艺术育人、健康向上,具有时代特征、学生特点、校园特色。

 

(二)文艺团队有发展规划,专人负责,稳定的师资和训练场地。

 

(三)文艺团队活动在本校有一定普及面,形成有校级团队、兴趣小组等多层次梯队结构。

 

(四)每年能创编、排练和演出一批具有相当质量的新作品,积极参加省、市(州)、县各种比赛及文化交流活动,并获一定奖次和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五)三年内在全省、市(州)、县或区域范围内开展一次以上现场展示活动或文化交流活动。

 

三、校园文化活动类评选条件:

 

(一)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方向,贴近实际、行之有效、感染力强;

 

有利于优化育人环境、促进学生成长成才,陶冶学生道德情操、养成良好习惯;有利于建设优良校风、教风、学风,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连续开展3年以上,学生参与面广,受益人数多。

 

(三)在广大师生员工中产生一定的影响,形成品牌,受学生、家长的喜爱。

 

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学院路25号

校办电话(传真):0851-33413582

校招生办电话:0851-33245016

邮政编码:561000

电子邮件:asxydz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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